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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条款(下)

2022-01-13 10:19:55 胡斌

五.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 当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账户状态下点击带有“保”字保障标识的百度搜索结果网站、带有百度信誉“V”标识的百度搜索结果网站,或在百度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带有“百度网盟推广”标识的网站链接,或者直接点击“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爱玩”、“百度微购”平台中的相关网站,因网站经营者假冒他人官网或假冒行政许可资质、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请,经认定情况属实并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百度将依据保障规则给予用户保障。


2. 在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情况下,用户有权不提起保障申请或放弃要求百度给予保障金。


3. 用户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请,有义务按照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规则提交所有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出的任何陈述、承诺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愿意就此承担完全独立的法律责任。用户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或违背上述保证的,百度不予保障;百度已经支付保障金的,有权向用户追回,并要求用户赔付百度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百度有权配合相应机关追究用户骗赔的行政、刑事责任。


4. 百度向用户支付保障金后,用户同意将其对网站经营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百度,百度因此取得了向网站经营者独立且单独的追偿权利。


5. 为便于核实用户申请,协助处理用户与网站之间的纠纷,用户同意百度将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披露、转发给被投诉方及相关的争议解决第三方。为推广百度保障计划、向不法网站经营者追责等目的,用户同意百度披露其保障申请的案情概要(包含部分个人信息)。


6. 用户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及百度针对保障计划制订并公示的其他有关规则,支持并配合百度核查相关事实并提供全部相关材料。为保证百度有效审核保障申请或行使向网站经营者的追偿权,用户有义务按百度要求向百度移交相关证据原件。


7. 用户应对向百度提供的自身的银行帐号等收款渠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提供的收款渠道信息错误,对此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用户向百度发起保障申请,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严格遵守百度网站发布的针对保障计划的所有规则,并同意以最新的规则文本作为处理保障申请的依据。


9. 用户承诺:同意由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解决其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10. 用户保证:百度支付保障金后,未经百度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保障申请的任何内容。


六. 百度的权利与义务


1. 在收到用户的保障申请后,百度有权依据保障规则对该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向其提供保障服务,用户同意百度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用户的申请。


2. 如用户根据本协议规定及保障计划有关规则提起保障申请,百度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及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证据,百度自行或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判断并确定用户申请是否成立,如申请成立,百度将根据用户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向用户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收款渠道支付保障金。


3. 用户知悉并完全同意百度有权随时修改、更新、暂停或永久终止保障计划,无需对用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百度向用户支付保障金后,即合法取得用户对网站经营者的相应追偿权,有权向网站经营者追偿已支付的相应保障金。

七. 有限责任


1. 为有效地对用户的保障申请进行判定,百度将对用户在保障范围内的网站链接的点击内容进行记录,保存期间为自点击日起算的90个自然日,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记录将被自动清除,用户充分知悉此情况并认可百度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百度承诺所记录的用户点击内容仅使用于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除此之外,非用户授权,非相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求,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或百度自身的合法利益,百度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用户的点击内容。


2. 百度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仅根据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向用户收取有关证据,并仅对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提交的投诉或答辩及其证据材料进行表面的形式审查,且依凭普通人的理解与辨识能力实施判断,而并无义务对当事人的陈述及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做出准确判断,无法保证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如由于用户过错导致百度或第三方调解机构无法做出准确保障判断,百度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现用户存在骗保等行为,百度有权追回保障金、公开用户投诉信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百度向其支付的保障金的最高上限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执行。用户未自点击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第(六)款向百度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即视为用户主动放弃申请保障的权利。


八. 其他


1.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 百度对本协议、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及百度信誉V等产品的所有内容享有修订权及法律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


5. 本《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服务协议》自2015年1月9日起施行。

工作时间: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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